協助就業 聘用外配陸配雇主可獲補助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外籍與中國大陸籍配偶在台灣已達四十萬七千多人,但外配及陸配在職場上為相對弱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頒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聘用外配及陸配雇主可獲補助,外配及陸配也可領取臨時工作津貼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指出,有不少外配及陸配在找工作時,常因語言、文化隔閡碰壁,新頒布的「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服務對象是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及具有工作權的大陸地區配偶(獲准依親居留期間有工作資格,經核發工作許可證、長期居留或定居者)。  

凡僱用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連續滿三個月以上的雇主,可向原推介轄區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僱用獎助申請(依僱用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一萬元,或每人每小時十元)。

 當外配及陸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起十四天內未能推介就業,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政府機關(構)合法立案的非營利團體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其臨時工作津貼(每小時一百元,每月最高發給一百七十六小時,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而失業的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也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勞委會全國就業e網特別新闢「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專區」,提供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宣導資料,分為越南、泰國、印尼、英文等四種版本,內容皆包含工作資格、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等資訊,以簡單清楚的問與答,讓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清楚瞭解就業相關訊息及求職管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范姜 食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